1955年行政六级以上干部名单
抱歉,我无法直接提供1955年行政六级以上干部的完整名单。这类信息通常由相关的政府机构或档案部门进行保管,且涉及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,因此公开渠道很难获取到完整的名单。
如果您需要了解相关历史信息,建议您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询:
1. 访问国家公务员局或相关政府机构的官方网站,查看是否有相关的信息公开或查询功能。
2. 前往当地的档案馆、图书馆或历史研究机构,咨询是否有相关的历史资料或文献可供查阅。
3. 如果您有认识的相关人士,可以尝试联系他们,了解是否有机会获取到相关的名单或资料。
请注意,在查询和使用这类信息时,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,尊重他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。

新中国行政级别六级
新中国行政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中央、省、市、县、乡五级。其中,中央行政单位包括中共中央、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等,它们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行政级别。
此外,还有以下常见的行政级别:
1. 县级:包括县、县级市、自治县、旗、自治旗、市辖区、林区、特区等。
2. 市级:包括地级市、地区、自治州、盟、直辖市(辖区)等。
3. 省级: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等。
4. 中央直辖市:如北京、上海等,这些城市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辖。
5. 自治区:如内蒙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,这些地区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区域自治。
需要注意的是,“六级”这个说法并不准确。目前,中国的行政级别从高到低是五级,即中央、省、市、县、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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